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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大唐]武皇第一女官 第237节

  自从李义府提出‘禁婚令’来的数日,弹劾他的御史数量激增,而且各个都是带着实锤来的。
  狄仁杰的工作量一时大增。
  *
  且说,皇帝君临天下日理万机,并不是每一位御史的弹劾,都能直达御前。
  毕竟御史台内,从三品御史大夫,到从八品的检校御史,共有近百人。
  如果每一道弹章,都能直达天听,那皇帝一天只怕也不用干别的了,就只坐在那看御史台告状的奏疏就行了。
  故而,御史台内,只有有数的几名五品以上的朝臣,奏疏才有资格直接送到御前。
  而剩下的大部分御史,若是要行弹劾事,写成的奏疏得先送到大理寺内,由大理寺复核过无误,再汇总了上报。
  狄仁杰如今的大理寺司直官,便是专管覆理御史(五品下)检劾官员奏疏的。
  之前他去向皇后上禀‘李义府卖官’事,实是他的职责范围。
  *
  此时狄仁杰在旁,边将姜沃看过的卷宗再次收好,边感叹道:“早知我就等等,再向皇后禀明李侍郎卖官事了。”
  那时弹劾李义府的奏疏不多,基本也只针对卖官事,狄仁杰就按例上禀代理政事的皇后了。
  结果李义府转头就提出了‘禁婚令’,这下子好了,御史台无数弹劾李义府的奏疏雪花似的落到大理寺。
  看这数量,狄仁杰很快又得去向皇后回禀一次。
  姜沃都不想再看下去了,她现在根本不担心,能不能把李义府从朝堂上送走这个问题。
  倒是开始担心另一件事:到底轮不轮得到她把李义府送走……
  姜沃放下卷宗。
  狄仁杰就抱着厚厚的卷宗去归档。
  然后拿来记录‘调阅卷宗’朝臣的档子,请姜沃押字。
  毕竟这些御史弹劾奏疏,除非有圣意允准,其余官员是不能随意调阅的——若是三省六部官员,都来大理寺扒拉下有无弹劾自己的奏疏,岂不是乱了套?
  今日姜沃也是特意请了皇后的朱笔来的。
  姜沃在档子上落下自己的名字。
  这就是狄仁杰办事的认真之处,无论是面对谁,他都是按照规矩来。
  若无紫宸宫的印信,便是宰相们亲至,也不可能从他这里调出任何一份弹劾奏疏。
  *
  而姜沃看着他这样一脸正气的样子,忽然就问了他一个早就想问的问题——
  她语气微妙道:“怀英,你怎么看?”
  狄仁杰闻言一怔:“姜侍郎说的是什么事?”
  姜沃这才补了一句:“就是李义府提出的‘禁婚令’。”
  “此时不在朝堂,你我只是私下论一论。”
  “毕竟你也随赵国公与大公子修编了半年的律法,想必对律法的修拟和推行颇有心得。”
  “怀英觉得,这道‘世家禁婚令’诏令天下,甚至是直接编入《永徽疏律》中会如何?”
  狄仁杰显然已经想过了这个问题,很快做出了回答。
  他与姜沃的意见一致,不但觉得很难推行下去,也预料到了,甚至会起到‘禁婚家身愈贵’的反作用。
  真应了那句:“自有国情在此”。
  两人讨论过对于‘禁婚令’的看法,狄仁杰不由又想起一事,面上略有些迟疑。
  姜沃看了出来。
  “无妨,有什么话,你直接说就是。”
  狄仁杰的神色清正。
  他直问道:“姜侍郎既知,长久以来的风俗难改,朝廷骤然下诏,只怕也是一纸空文。”
  “那为何姜侍郎又很坚持,请旨改那一条《户婚律》呢?”
  姜沃也不禁微微一叹。
  她知道狄仁杰说的是哪一条——
  是那一条“禁中表为婚。”
  中表为婚,是包括姑舅表兄弟姊妹为婚、两姨表兄弟姊妹为婚的近亲姻亲。[1]
  **
  姜沃是几年前的新岁想到这个问题的——
  彼时皇帝正宛如‘催生办’上身,力劝姜沃有个孩子,好与皇家婚配。
  姜沃在皇帝面前混过此事后,忽然惊觉:以此时的社会风俗,以及皇帝想要结亲施恩给身边亲厚人的性情,安安将来的婚事,便有可能是中表亲。
  就像历史上的太平。
  她的第一位驸马薛绍,便是皇帝同胞姊妹城阳公主的儿子,是正经的表哥。后来的驸马武攸暨,也是中表亲。
  姜沃就是那时候真正去了解大唐《户婚律》的。
  那却也是她第一次体会到,有时候律法在传统、风俗面前,竟然是无能为力的。
  *
  说来,姜沃原本一直以为,中国古代,对于近亲结婚这件事,是缺乏科学认知,甚至是具有反向认知‘以差当好’的——
  不但没有认识到近亲结婚对子孙后代的风险,反而将‘亲上加亲’作为一种好的婚姻。
  直到她来到大唐,待的越久,越体会到那句‘不能小瞧古人的智慧。’
  并不是年代久远,人就都是蒙昧的。
  古人,实则很早就认识到了近亲结婚的危害——
  春秋时期的《左传》里,就曾提过‘男女同姓,其生不蕃’,可见两千多年前,古人已经认识到了,太近的血缘关系,会影响子孙后代的繁衍。
  如果说那时还是以‘姓氏’区分,只隔绝父系一脉的近亲婚姻。
  那么到了唐之前,南北朝时候,人们也已经有了明确的认知,母系的近亲,照样会有让子孙后代更多疾的风险——
  西魏就有律法:“禁中外及从母兄弟姊妹为婚。”
  姜沃又特意从系统里花了筹子,买了《古今律法志》,发现到了宋代,《宋刑统》已经有明确律法规定禁止:“中表为婚,各杖一百,离之。”[1]
  明清也是如此定律。
  可惜,此事屡禁不止。
  别的不说,只看《红楼梦》中,贾宝玉的婚事,依旧将两姨姊妹、姑舅姊妹作为选择,就可知,律法是律法,但……自有民情在此。
  历朝历代中表婚从未消失。
  法律如此规定,说明时人已然认识到了近亲结婚会增加孩子异常的风险。
  之所以屡禁不止,应当是在古代现实生活中,对贵族来说,家族的利益联姻更重要;对百姓来说,家庭与孩童生存本身就有更多别的风险。
  至于近亲结婚所带来的这种隐性的,一时摸不着看不到的风险……并不是他们最看重,最急切需要考虑的。
  就像是食物很匮乏的年代里,哪怕人们知道,一种食物有微量的毒剂,如果吃下去,赶上运气不好,可能会中毒。
  大部分人还是会选择吃的。
  是千百年来宗族的观念,是生产力的限制,让许多人一生只怕连村、乡都未出过。
  结亲,是结两家之好,更是结成固定的同盟,共同抵御风险。
  有的亲事是没有太多选择的余地。有的亲事,则是为了利益可以不顾风险。
  哪怕宋代明令‘杖一百’,连在朝为官者,许多都不遵守。法不责众,律法并不能禁止中表亲,连约束力都很弱。
  甚至后来,宋、明、清朝许多皇帝,干脆放开了,直接道“外姻亲属为婚,听从民便。”连皇室自己,都常行中表亲联姻。
  当然,也不单单是古代,就姜沃看《古今律法志》得知,就连兔朝,也是1980年才确定了‘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’的法律。刚建立国家的时候,法律也只是禁止了直系亲属婚姻,五服内旁系血亲的婚姻,依旧暂从习惯。[1]
  可见古人,不,是人类这个群体,从来不缺乏智慧,不缺少发现科学规律的明亮眼睛。
  只是……许多时候,时代没有给人的生存,留下太多的选择。
  只有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,才会有所谓的‘优生’概念。
  这些绝非一纸律法能够做到的事情。
  所以西魏后,隋是不禁止‘中表亲’的,唐的律法,原本也只是规定‘同姓为婚,缌麻(五服)以内的婚姻要流放两年。’
  此时面对狄仁杰的疑问。
  姜沃只是回答:“国家律法在此,哪怕少一对中表姻亲,也好。”
  这大概就是经历过现代社会的人,回到古代来,最无能为力的时候吧。
  也是一点无奈,且安慰自身的坚持。
  哪怕是一纸空文呢,也至少是有纸在的。
  而她能做的,也只是尽力不让安安,太平,以及她身边能影响到的人,尽量不去结成这种‘亲上加亲’。
  **
  显庆五年三月上旬。
  朝堂中大部分朝臣的目光,都集中在《姓氏录》和‘禁婚令’两事上。
  而姜沃,却是在这时候,来到了户部。
  她是有备而来,想与户部辛尚书谈一谈‘银钱事’。
  倒是辛尚书一见她,有点条件反射似的麻爪。
  想起了姜沃现如今的上峰王神玉——
  永徽早年,朝堂都在乱着宗亲谋反案,当时还是司农寺正卿的王神玉,依旧风风雅雅往户部一坐,不给足来年司农寺的预算坚决不走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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